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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0:53:42 阅读量:1732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刘杰作动员讲话,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春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市公安局近三年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等参加会议。

刘杰指出,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和配合市委巡察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要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本级整改。

李春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市委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市公安局党委坚决拥护市委的决定,真诚欢迎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将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全面强化政治担当,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监督工作,坚决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公安局巡察期间(10月21日至12月10日),设值班电话:0335-3950084(8:30-17:30);邮政信箱:秦皇岛市609信箱;信访手机:15503350892(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qhdswxcz001@163.com;联系信箱:市公安局门口东侧、办公楼前分别设置。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2389(工作时间受理);联系邮箱:http://sgaj.qhd.gov.cn(点击首页“网上信访”信箱,即可填写提交邮件)。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为10月21日至12月7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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