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1-18 16:00:00 阅读量:163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本级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机动式”巡察。10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政府食安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态度坚决,压实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虚心接受、全盘认领,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食品安全领域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提高站位,领导带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各相关科室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上来,一着不让、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从而凝聚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是聚焦问题,强势推进。按照立即改正、举一反三的原则,对16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标准和时限,建立了问题、责任、整改“三清单”,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组织、主管局长具体负责、责任科室直接落实、领导小组具体督办、党组统一把关的工作机制。
四是挂账督办、务求实效。市食安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确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程跟进,确保整改取得效果。
五是明确要求、注重长效。要求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6个。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未能在食品安全源头筑起防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方面
1.关于“乡镇监管体系建设尚需大幅度提高”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我市基层乡镇没有检测能力,原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牌子,分别挂在‘食品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今年的乡镇改革方案要求,所有涉及农业农村的职责全部整合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准挂其他的牌子”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职责;因地制宜加强了乡镇检测能力建设,并将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纳入县区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
2.关于“县区检测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问题。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产品检测机构整合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抚宁区整合到了卫健委系统;北戴河区有设备、无机构和人员;海港区和山海关区没有检测机构”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与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履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责;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抽调检测人员,按要求开展了农产品监测工作;海港区和山海关区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委托检测关系。
3.关于“县区级管理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问题。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除卢龙县、抚宁区外,其他县区都没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只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写入不同的部门”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卢龙县农业农村部门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抚宁区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队,其他县区也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基本实现了“管打合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关于“村级监管员队伍仍有较大差距”问题。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我市尚未建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部分县区将村级监管职责写入了市场监管局所属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但没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按照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00-2017》要求,我市将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按照多网合一的原则整合基层监管人员。已协调市政法委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不同程度的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问题。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某市场的市场管理人员在多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但没有严格抓落实,多项要求停留在口头或纸面”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联合相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次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约谈了存在问题的市场主办方,要求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检查等制度,坚持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市场主办方的培训,要求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2.关于“以考核代替监管,平时督导检查不足”问题。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省市县从上至下有考评机制,按细则内容打分,平时上传下达的文件较多,大部分工作精力放在文字材料和填表打分上,现场督导检查的时间和次数相对较少”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局领导分包县区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散煤治理等工作,副局长每月对县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县区、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办结。
3.关于“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问题。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从事食品安全的人员少,年龄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不足以承担所担负的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科编制12人,实际只有7人,餐饮安全监督科实际也只有7人,对应省直单位四个处室50余人的工作。各市场从事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更少,承担相应工作的力量不足”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把见习岗人员优先配备给食品三个科室。二是已向市编办上报书面申请,参照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处室设置,增加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编制,增加食品监督和管理科室。三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已约谈规模以上市场主办方,要求每个市场主办方必须设立2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目前各市场主办方已落实到位。
4.关于“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没有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类协会的协同作用,未利用协会深入群众的优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保障科已同市食品协会、昌黎县粉条协会沟通对接,督促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二是督促市食品协会、昌黎县粉条协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并带头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5.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到位”问题。
(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通过实地检查某市场,发现有的作坊店铺加工原料、添加剂进货没有台账。被检查的店面基本没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的店面添加剂存放条件不达标。某市场某风味糕点涉嫌使用过期及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某切面添加剂存放条件不达标,碱面直接放在地上。某超市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称无检定标签”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培训,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场经营户建立食品加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账,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离墙离地存放。二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某风味糕点摊位现场整改将食品添加剂专区(柜)存放,对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粘贴食品标签;某切面使用的碱面未离地存放,责令其立即进行现场整改;某超市称量添加剂使用的电子秤已责令其进行检定,待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关于“《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够”问题。
(1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反管理制度,生食、熟食、海鲜、杂物混放现象严重。比如,某市场面点加工间内垃圾容器无盖,且与面点加工原料混放。某超市面食食品加工间原料间与操作间无明显隔断,原料间中原料与杂物混放,散装食品烧饼暴露存放。某羊汤食材原料室外摆放解冻,半成品直接暴露并与外包装纸箱混放。某煎肉蘸料无密封,且与日用品混放”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现场检查督促某市场面点加工间,更换带盖的垃圾桶,并与原料分开存放,防止污染食品。二是现场检查督促某超市面食加工间与原料间进行隔离,将原料与杂物分开存放,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加盖防护,确保食品安全。三是现场检查督促某羊汤规范食品原料存放行为。四是现场检查督促某煎肉蘸料加盖密封,并与日用品分开摆放。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牢固,在关于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销售存在多处短板方面
1.关于“流通环节监管尚有欠缺”问题。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食品销售标识不清。某市场部分糕点制售商户存在摊位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某市场陈列商品没有标签”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场中糕点销售商户、部分销售无标签产品商户,现场完善食品标签。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符合要求。
(1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食品不按规定存放。某市场发现有的商户图方便散装食用油就放在仓库门前,存在太阳暴晒的风险”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市场有的商户食用油直接存放地上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将门口的食用油按照要求进行存放。
2.关于“快检监管尚不能普及,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某市场快检室试剂管暴露存放,已停用设备亦未撤除,甚至在快检室发现有过期试剂。有些城乡结合部自发式农产品销售市场不具备检测条件,农村大集达不到全要素检测”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市市场监管局、海港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和存在问题的市场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拆除停用设备,更换过期试剂。二是针对自发式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的检测,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的规定,零售市场可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快速检测,目前海港区内的13家零售集贸市场已经具备检测室,并开展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三是下一步将逐步规范提升各类农贸市场,对具备条件的市场鼓励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关于“食品追溯平台发挥效用不明显”问题。
(1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目前追溯平台注册企业5400家,多为大型超市和餐饮企业,我市大量小超市、小餐馆未进入追溯平台,未完成注册,比如某市场、小超市等,米面油、蔬菜销售也未记明销售方向,形成食品安全追溯真空”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将我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与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长期坚持,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
4.关于“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不够”问题。
(1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检查中,各餐饮单位工作人员都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但有的常识性知识不具备。某煎肉第一责任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欠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不熟悉不掌握,业务知识培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并长期坚持。
5.关于“中小型餐饮单位后厨整体卫生环境不佳”问题。
(1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各餐饮单位垃圾桶普遍不盖盖。某餐饮公司厨房操作台上摆放清洁剂。专门提供团餐的某餐厅原材料直接堆放在地面,未设专用拖把清洗池。某餐厅、某干部管理学校食堂排水沟附近有裂缝,不能有效阻止飞虫出入。某羊汤后厨出口处未放置挡鼠板”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上述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进行集体约谈,要求他们严格落实餐饮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毕。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上述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过程中,巡察组移交立行立改问题2件,推动了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到位等2个问题的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2个。
三、下一步打算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市委要求,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整改效果,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在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在落实部署、见诸行动上求实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意识转化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坚持持续强化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并检验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彻底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列入我办督办范围,定期督导,定期跟踪进度和落实效果,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坚持整改到位,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三)坚持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
(四)坚持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充分发挥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联系方式:0335—3225908(8:30—17:30);邮政信箱: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90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sac@163.com。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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