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7-28 09:16:17 阅读量:202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1020日至122日对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3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坚决落实反馈意见,切实统一思想。市委巡察组此次巡察,是对市法院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院党组认为,市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精准深刻、指导性强,对于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市法院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朱政学书记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调度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思想清醒、态度端正、行动坚决,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为深入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市法院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顺武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8个整改专班,由院领导兼任专班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形成了党组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的整改组织架构。在整改过程中,院党组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4月15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相见、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市直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流程》,院党组于3月19日和3月25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并通过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秦中法党〔2021〕4号),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坚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坚持举一反三扩大整改范围;坚持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坚持统筹推进”等5项工作原则、5个整改阶段的时间节点、3项整改要求。同时,将“点对点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举一反三到位、防止反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的整改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可行化,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章可循。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工作提示、台账登记、检查督促等五项制度,在机制上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责任分工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将负责的整改任务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强力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院党组诚恳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不足,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按照巡察反馈意见3个方面16项28个具体问题,逐项制定了点对点问题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情况、追责问责情况、防反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查找及整改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举措(试行)》等重要制度性文件2份,制定专项机制5个,完善修订相关机制措施3个,计划下半年出台制度机制3个,确保整改成果长期运行。通过落实巡察整改,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改进审判纪律作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今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3041件,审执结21253件,结案率54.82%,同比上升14.68%,全省排名第6;其中,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429件,审执结2370件,结案率62.78%,同比上升25.49%,在全省排名第4。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20个、基本完成8个、未完成0个。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履行核心职责有差距方面

1.关于“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法院工作有欠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就2018年第二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组织学习问题。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今年上半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10次。二是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 5月13日再次组织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明确学习要求,严肃学习纪律。三是完善《院党组理论学习实施细则》,提高党组理论学习的规范性、严肃性、实效性,并对中心组会议签到、学习登记和学习笔记抽查35人次。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深度学习研讨不够”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就2020年以来没有要求中心组成员就某一重点学习专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问题。一是开展研讨式学习提升学习深度,组织党组中心组重大学习专题心得体会交流。2021年上半年已召开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体会交流会进行集中研讨交流。1月20日,学习《党章》并进行集中研讨交流;3月25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5月27日,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六个专题”开展集中研讨交流,每名党组中心组成员进行了发言,并在会后上交了心得体会。二是按学习制度抓好落实,建立心得体会公开展示制度,共展示心得体会30余篇。三是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胡华军同志以《把握“三个关系”,坚守“四颗本心”》为题,为全市法院全体干警进行授课,其他院领导均在所在支部为党员授课。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利用新媒体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有欠缺”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着力加强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新媒体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上半年共转载、刊载文章180余篇。二是建立检查补充制度,上半年共检查4次,补充文章20余篇。

2.关于“对司法审判的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院党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践行“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党的绝对领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实落地落细的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聚焦培根铸魂、党的意志、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了14条具体措施,切实强化党组对司法审判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审判质效排名靠后”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实施《关于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举措(试行)》,该举措包含9大项22分项具体机制,对审判质效管理起到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二是分解指标,强化调度,全力提升质效。定期召开审判质效调度会,从4月份开始将每季度调度一次改为每月调度一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推进工作落实。三是紧盯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虚假诉讼、隐形结案和卷宗归档不及时流转慢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市法院8000多件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排查,疑似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进入再审。针对“隐形结案”问题,4次召开调度会,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集中整改。目前,“隐形结案”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针对“案卷归档不及时卷宗流转慢”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书记员数量提高卷宗归档能力和水平,要求全市法院结案后3个月内做到百分百归档,在巡察整改期间,全市法院共归档卷宗3698件(含2020年旧存),归档率92.83%,同比提升了17.96%。强化上下级法院、市法院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卷宗流转时间从原来的平均50天缩减至20天。四是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每月通报各院、各部门审判质效完成情况,大力开展庭审规范化、裁判文书、审判专业技能岗位大练兵活动,为提升案件质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打牢基础。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以人均结案率排名,全市4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前50名;以法院结案率排名,7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前50名。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排名靠后”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结合“全面争创一流业绩年”活动,动员激励员额法官在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采取“五加二”“白加黑”方式,加班加点办理案件,着力提升审判效率。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3041件,审执结2125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12%,其中,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429件,审执结237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21%,审判执行综合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建速裁团队,适用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等程序审理简易案件,第一季度结案率达86%。三是全市法院广泛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审、微信等平台办理线上、移动端诉讼业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6831件,网上缴费8141件,网上开庭387次,网上调解3090件,电子送达1954次,均创历史新高。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二审发回重审率较高”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院党组坚持把司法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二审发回重审率虽然能一定程度反映案件质量问题,但是更能直观反映案件质量的再审率、再审改判率、司法公正指数我院一直在全省上游。针对巡察组反馈的 “二审发回重审率较高”问题,院党组仍然高度重视,着力在提升一审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发改率。一是建立发改案件双向沟通机制,沟通情况记录入卷,同时明确发回案件的处理程序,严肃审判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强分管院领导、庭长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发挥庭长、分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对审判活动的把关作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对于发改率高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深入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双向沟通机制和院庭长监督把关已经发挥较为明显的作用,各基层法院已经依据《关于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举措(试行)》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措施,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发改。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裁判文书公开率排名靠后”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今年6月份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进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庭审直播落实力度。今年以来公布裁判文书7218份,公开审判信息10396条,网络直播庭审1379件,观看庭审直播、点播庭审录像3万余次。

3.关于“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切实压实“一把手”责任,院党组明确全市法院执行质效要在上半年全部退出全省法院后50名的目标。市法院院长每月调度基层法院院长一次执行工作,市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每半月调度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一次执行质效,执行局每周对执行质效进行考核通报。一季度全省执行质效考核全市两级法院综合排名第2名、市法院本级全省排名第2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质效考核指标有11项进入全省前3名,其余各项指标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二是建立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向市法院述职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基层法院执行局长报告述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4月14日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长述职会,全市9个县区法院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就2020年执行工作进行述职。三是压实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功能,全面加强执行质效指标的监管、预警、考核。今年1至5月份,四项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99.02%,全省排名第4名;执行信访办结率63.64%,全省排名第4名;执行案件执结率65.43%,全省排名第3名;无财产终本案件合格率100%,并列全省第1名。对5103人次采取了失信限高措施,追究拒执犯罪9人。四是配齐配强执行队伍,不断优化执行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增强执行队伍活力。上半年市法院党组为执行局增加工作人员7人,安排12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执行业务培训。市法院先后针对执行信访案件核销标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执行应急管理平台、移动执行APP操作使用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了专题培训,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加强,执行队伍整体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修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三清单四机制”实施细则》,对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防范风险隐患问题作出详细要求。二是每半年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进行风险研判,形成会议纪要和分析研判报告。三是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制定工作方案,发放工作提示,及时做好提醒工作,提前发至各党组成员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司法作风建设不够扎实有力,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个别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有错误”问题。

(1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个别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有错误”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案件主办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裁判文书的责任落实。三是加大文书瑕疵查纠力度,强化事前审查,确保防患于未然,全部安装司法文书智能纠错软件,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瑕疵。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狠抓责任落实。

2.关于审理时限责任意识不强,依法审判有差距问题。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审理时限责任意识不强,依法审判有差距”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海港区法院于2021年5月对案件主办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建立超法定审限报告督办机制,强化审限管理。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导检查,逐案进行调度,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开展“六项重点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案件超期审理和隐形结案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教育整顿活动,对院庭长和员额法官进行教育,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四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台账,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登记造册,挂图作战销号。截至6月份,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在全省由第3降至第8。

3.关于持续纠正“四风”不够有力,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问题。

(1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持续纠正‘四风’不够有力,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海港区法院于2020年8月对案件主办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市法院责成海港区法院尽快移交卷宗,并退转诉讼费。二是对卷宗流转进行规范,要求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一起移送,并严格登记,对卷宗移送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严格按照时间阶段落实。定期对卷宗流转和网上立案、接收案件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过时限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制定出台《市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十项承诺》,对立案服务及卷宗流转情况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关于庭审管理不严格,违规现象较为普遍问题。

(1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庭审管理不严格,违规现象较为普遍”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每周通报庭审规范化检查结果,提高员额法官的庭审规范意识。对于案件信息填写不规范的严肃通报批评;对于排期当天不开庭、未在原法庭开庭的,强化院庭长及案件主办人责任,督促整改。二是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及时进行设备检查更新,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建立信息化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5. 关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意识不强,迟延发放执行款问题。

(1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意识不强,迟延发放执行款”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一案一帐号”制度,杜绝执行案款延期发放,截止6月15日已对不明款和长期未发放执行款集中清理清零。二是梳理当月执行款到账的情况,确定每笔执行款能否按期发放,符合条件的确保在期限内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说明原因,待条件具备立即进行发放。三是针对个别执行案件执行款在账时间较长,主管院领导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工作调度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发放执行款。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锻造新时代法院队伍有差距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于3月8日召开。二是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将每一项工作具体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工作要点按时完成。三是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实施《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厘清各类人员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1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申领证件及集中管理、组织纪律要求等重新进行了明确。二是重新梳理汇总了科以下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全部收归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三是对巡察发现的涉及具体干警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未及时上交统一保管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1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对县级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教育提醒不够”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前,组织专题培训,提出要求,严肃纪律,将相关培训资料发给领导干部,要求培训后进行认真自学。三是坚持提示督促,严格审核把关。在填报过程中,对上级有关要求及时提醒到位,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填报的格式、内容、支撑附件等材料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

2.关于“扎紧制度笼子”有差距问题。

(1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修订不够及时有效”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研究制定了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清单,明确院党组议事决策范围。遇有上级有新规定新要求时,明确责任部门提醒党组及时进行学习,并对议事规则及时作出修订。

(1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职业行为规范》修订严重滞后”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目前我们正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梳理,下一步结合新情况,对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2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到位”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将各类法规性文件编印成《机关党支部书记学习资料》,下发至每个党支部,便于干警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目前,《法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和《政治部各项制度规范及职责目录》正在进行规范整理,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该修订的修订,应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2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相互批评大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没有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一是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发给班子成员,要求班子成员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从本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开始,进一步从严制定方案并发至每一名班子成员,提示班子成员会议时间节点,提出不能以建议代替意见、批评意见要直来直去的要求。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对党组成员发言提纲进行把关,提出相关意见。针对“关注干警思想状态,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对干部监督教育宽松软”等问题连续两三年列入班子整改,整改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党组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因我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需要及时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性的开展教育监督工作。今后,将继续加大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分级分类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确保干警良好的工作状态。

4.关于抓基层党建的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2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议定事项在个别支部未得到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相关党支部于5月18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受到组织处理的同志在会上就裁判文书制作上出现笔误,被本院通报批评一事做出了深刻检讨,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二是建立重大活动资料上报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今年4月20日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资料上报制度》,充分发挥了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形成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每周党员学习日的督导检查,要求党支部上报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并建立了微信群通报机制。四是建立对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制度。五是紧盯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

(2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退休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不经常”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老干部党支部于去年11月24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通报了市纪委对违纪同志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决定,该同志在会上做出了深刻检查,其他党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信息在老干部微信群内予以公示。二是加强对老干部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指导,建立督促机制,每周都和老干部党支部沟通党建信息,做好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法院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非在职党员和老干部党支部的教育管理,深入老干部、老党员家中,了解思想动态,提高退休党员的规矩意识。三是利用“三会一课”等党员集中之机,对党员工作日饮酒问题再强调、再规范,并将违纪案例作为典型,要求各党支部学习研讨,吸取教训。

5.关于锻造“五个过硬”新时代法官队伍有差距,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2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锻造‘五个过硬’新时代法官队伍有差距,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院党组针对两级法院违纪违法干警呈逐年上升趋势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本级管理及下级法院协管力度。一是派出监督检查组对青龙县法院进行专项督导。2020年11月5日,市法院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青龙县法院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审判、执行、日常管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五个方面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青龙县法院全面工作较之以往有很明显的进步,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对违法违纪干警较多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到现场督导队伍建设工作,帮助分析队伍建设出现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月8日召开全市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4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加强全市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卢龙县、青龙县法院主要领导分别做了表态发言,深刻剖析了本单位干警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举措。四是召开3次警示教育大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市法院于3月25日、4月23日、6月11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分析剖析原因,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干警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人民法官、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6.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监督精准度不高问题。

(2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监督精准度不高”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院党组制定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举措(试行)》,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调研指导机制等4大项15分项机制,对院庭长的监督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发改案件有关机制进行严格详细的明确,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对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徇私舞弊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下一步,市法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持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加大《关于在审判执行中强化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的学习贯彻力度,坚决做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二)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始终把从严治党作为主业、主责、主阵地,进一步强化落实《关于在司法审判中确保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践行“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直面新情况新问题,遵循司法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机关党建制度机制,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和选拔任用程序,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三)进一步改进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把改进作风放到提升战斗力的高度,体现到抓落实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状态,积极营造“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抓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和实干实政、善做善成的良好风气。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体现到审判质效提升上,体现到司法服务的优化上。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坚持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刻认识秦皇岛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紧扣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全面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进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等任务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化保障。

(五)统筹推进巡察整改与教育整顿“回头看”,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整改,实施挂图作战,逐一对账销号,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定有力的举措,确保全面整改到位。通过“回头看”对教育整顿再检视、再监督,在推动队伍教育整顿长效常治过程中不断释放巡察整改新动能,把实际成效体现在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要求,扎实开展“对照为民初心找差距”活动,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树好法院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把党内监督的重心放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上,督促两级法院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注重发挥上级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特殊作用,一级传导一级,并成为常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针对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7月23日至9月23日)。联系方式:0335—7673034(8:30-17:30);通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廉街1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 qhdfybgs@126.com

 

中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23  


分享到: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05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