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4-24 14:17:06 阅读量:2439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9月3日至9月30日,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组对秦皇岛青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后,公司党支部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高向阳副市长在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和市委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公司实际,2021年12月2日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组织公司各部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梳理,认真对标检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及台账。
严格对照市委粮食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领导班子“粮食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公司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做好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仔细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当做一面镜子,增强勇于接受、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态度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秦皇岛青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党支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6大方面15个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14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粮食政策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问题。
(1)针对“2018年以来,青山粮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公司党支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学习计划。
二是2021年11月25日召开支委专题会议,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谈体会、讲落实、写心得,进一步加深了对指示批示精神的理解,提高了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认识,并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三是分别以全体职工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形式对习总书记关于“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论述和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深入学习,支委们以《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粮食安全,总书记为何强调这两个字》为题进行理论宣讲。
四是2021年12月公司又组织专人将习近平总书记从2013年6月以来对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认真梳理摘编,辑印成册,下发到各部门组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识,强化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认识和行动自觉。
2.关于“学习研究粮食工作法规政策不深入,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问题。
(2)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差距。青山粮库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未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未严格分开”问题。
一是公司要求各部门对《一规定两守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重要粮食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进行常态化学习,确保全体职工在专业知识方面学深、学透。
二是2021年12月28日储运部组织保管人员进行粮油保管专业知识培训及答题测试。
三是按照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运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出台了《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分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22年1月对公司人员从储备运营、商业经营两部分严格分开,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工作任务。
(二)关于“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粮食储备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方面
3.关于“粮食储存安全意识不强,应急演练做得不细不实”问题。
(3)针对“粮食储备企业应急演练走过场。青山粮库应急演练内容不全,仅在2021年8月17日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现场急救人员对心肺复苏救援知识及施救措施掌握不熟练,演练过程中未做有限空间采样分析,未达到锻练队伍、提高防范目的”问题。
一是公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职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了培训学习。
二是2021年12月28日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的指导下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演练了火情处置、人员救援等应急科目,得到了海港区应急救援部门及市公安医院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了职工们安全生产意识及防范自救、应急处置能力。
4.关于“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4)针对“专项整治不扎实。青山粮库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内容不全面,没有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内容,也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未按行业分类,缺少消防设备、特种设备等相关行业数据。”问题。
一是2021年12月24日全体职工参加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视频培训,进行了答题测验,并要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使每一名职工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提升了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更加深入掌握了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二是公司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5)针对“隐患排查不彻底。2021年5月青山粮库在全省开展的‘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执行有关要求不到位自身排查的问题隐患仅是窗户破损、灯管损坏等内容,未涉及具体业务工作方面。至巡察时,依然存在工作人员在库区吸烟、消防泵房等重要部位未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公示牌内容辨识不全等较多安全隐患”问题。
一是聘请应急管理专家对公司“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业评定,完善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
二是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选派5名骨干成员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部通过省级安全员考试。
三是2021年12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手册》,对公司用电线路、机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将重要生产部位张贴安全标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四是2022年1月27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会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视频会主要精神,传达了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通知要求,对公司春节、两会、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公司进行了节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特别对消防、作业现场等重点部位、区域进行了详实检查,对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和作业秩序进行边查边改,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常态化。
5.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基础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6)针对“青山粮库市场调研作用发挥不够,政策性储备粮食轮进轮出缺乏定价机制。青山粮库2020年5月制定的调研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2次,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24次,但实际工作中没有深入开展粮食经营调研活动,没有起到促进企业发展增效作用”问题。
一是为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调查研究,公司结合实际工作重新修订完善了《储粮安全检查制度》《政策性储备粮食损耗管理制度》《市场调研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要求公司领导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2021年12月22日公司出台了《政策性粮食轮进轮出定价管理办法》《粮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了政策性粮食轮入轮出定价问题,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价格标底,通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欠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不强”方面
6.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问题。
(7)针对“青山粮库落实现代企业制度不力。青山粮库将党的领导融入现代企业管理各环节不到位,‘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仍以行政会代替董事会作决定;监事会成立3年以来仅听取了1次财务经营情况汇报”问题。
一是公司制定出台了《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工作规则》《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二是与经理层签订了《岗位聘任协议书》《个人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个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三是完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责权明确,运行高效。
四是公司2021年12月13日召开监事会。
(8)针对“青山粮库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差距较大。2018年以来,青山粮库党支部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召开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没有结合粮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问题。
一是2021年11月30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粮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教育大会。
二是2021年12月3日召开支委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主要领导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做了深刻的检讨,支委们进一步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把政治性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公司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修课。
三是2022年1月26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党支部书记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7.关于“青山粮库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9)针对“2020年11月委托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产生律师费11万元,因2013年1月青山粮库与锦州北大荒粮食物流公司发生销售纠纷,于2019年12月赔偿损失5万元,均未经集体讨论决定”问题。
一是2021年12月9日公司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并进行了“回头看”,发现有的重要事项只是经班子碰头会商量,缺少严格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主要领导做了深刻检查,支委们也做了自我批评,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研究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下发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落实。
二是为加强领导班子对权力的民主监督和制约认识,夯实依法行政、依规履职的责任意识,于2021年12月20日制定了《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依法决策机制。
三是2022年1月10日支委会集中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了班子成员对重要事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自觉性。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粮食购销过程中存在一定廉洁和安全风险”方面
8.关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完善,业务和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问题。
(10)针对“维修项目多、制度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2018年以来青山粮库共维修50余次,维修支出109万元,没有维修计划和预算。部分维修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浅圆粮仓防水维修工程项目2020年5月25日开工,7月30日竣工,历时1年多,至今没验收就已储粮使用”问题。
一是公司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回头看,针对当时没有及时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产生的问题,对负责此项业务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公司部分维修项目及维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验收手续。
二是公司严格执行《基建及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了公司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范了工作程序。
(11)针对“青山粮库用汽油票据抵顶车补及打车费用。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共抵顶车补及夜班打车84人次,费用总计21540元”问题。
一是要求财务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将报销费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问题。
二是财务部门重新规范报销流程、报销范围,修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9.关于“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问题。
(12)针对“青山粮库2019、2020年度净利润均低于100万元,班子成员车补为2019年1575元/月,2020年1500元/月,违反《秦皇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中利润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车补正职补贴上限为每月650元,副职补贴上限为每月600元标准规定”问题。
一是公司对2019年至2020年班子成员的车补问题,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遵照相应的职级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二是在巡察期间没有及时提供出相关政府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导致出现了此项问题。公司深刻认识到今后要加强对收发文件的管理,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巡察组提供所需文件。
(五)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人员管理、调配有欠缺”方面
10.关于“中层干部聘用不规范,粮食管理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13)针对“中层干部任用不规范。青山粮库2018年以来提拔调整的6名中层干部,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程序执行不严,没有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研究决定”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长效机制,公司2021年12月20日修订完善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培养选拔年轻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二是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对2018年以来提拔的7名中层干部进行重新考核测评,测评结果全部合格,经公司支委会研究决定继续任用。
(14)针对“粮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2018年以来,青山粮库专业技术人员文化、技术水平总体偏低。中层以上人员第一学历本科仅1人,大专仅5人,高中、中专以下16人。储运、贸易等一线关键部门缺少年轻专业的保管、化验技术人员”问题。
一是安排各部门对职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
二是2022年1月9日出台了《人才培养发展三年规划方案》《职工继续教育奖励办法》,努力提升公司职工整体素质。
(六)关于“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扎实,搞纸面和选择性整改”方面
11.关于“青山粮库巡察整改不扎实、审计整改有欠缺”问题。
(15)针对“针对巡察反馈青山粮库‘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问题,本次巡察发现依然不同程度存在。2019年9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提出,青山粮库存在‘未入账的仓房及设备’等7项‘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没有采取具体整改措施,至今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一是针对此问题,我们重新梳理,分门别类查明原因,现在已经完成6项,将拖欠款全部追回;未入账的仓房及设备已纳入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范围;另4个问题通过调整账目进行了处理。
二是截至目前,只剩1项问题正在积极推进,2022年1月5日,公司主要领导专程赶赴石家庄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得到了积极回应,有望近期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务实见效。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粮食安全意识
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粮食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使命,继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以案促改,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力度不减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彻底整改到位,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
(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巩固和发展粮食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粮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2年4月24日至6月24日)。联系方式:0335-3101170-806(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路66号;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skdqb806@126.com。
中共秦皇岛青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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