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0 10:24:50 阅读量:220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22日对中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坚决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7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8个具体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针对这些问题,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刻反思,一致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的不牢、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制度建设不完善、日常执纪监督上有所放松等问题导致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生态环境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党组带头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8个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
(三)统筹把握,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动员部署会1次、党组会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2次召开推进会,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各县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梳理,查找思想根源,立行立改,形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抓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于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完成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市委巡察组反馈的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7个、基本完成1个。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有差距。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我市是全省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唯一均“不降反升”的设区城市,被全省考核通报“不合格”。而2017年、2018年,我市先后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2019年3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给予了批示提醒:“成绩已成为过去,今年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痛下决心依法严管,尽快扭转被动局面。”从工作效果看,市生态环境局没有结合实际对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全力推进解决。”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加强领导。今年以来市大气办先后组织全市召开了16次工作调度会,其中书记亲自调度4次,市长亲自调度8次,组织调度频率之高、工作之细、要求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各县区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推进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目标引领,科学制定方案。先后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旅游旺季臭氧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八项攻坚专项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夏季会战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方案》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实现了攻坚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三是精准管控,实现旅游旺季环境质量最好。通过摸底数、定措施、抓关键、保落实、建机制,“五步骤”,实现了北戴河区6月1日~8月30日,PM2.5浓度为19μg/m3,较去年同期(22μg/m3)下降13.6%;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5,较去年同期(3.04)下降3.0%;达标天数为83天,较去年同期(79天)增加4天;实现了历史最好。
(二)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够,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率和对省大气办“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办理情况回复率均全省最低。
2.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1月份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情况的通报显示:涉及我市的322份超标处置单和745份异常处置单均未按时处置,两项执法签收率均为0%,全省最低。2017年9月省大气办开设“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并将受理的群众举报向各地交办。截至2018年6月14日我市平台回复率仅为60%,全省最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上述工作全省“双最低”表现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递减,存在与省厅沟通、协调不及时,回应群众生态环境关切不够等问题。”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通过强化管控,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理“一增一减”。“一增”,通过完善监控和执法部门工作机制,各县区明确专人盯办并开展现场核实,平台按期签收率、超标异常立案调查率同比显著增长。“一减”,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处置单数总体程下降趋势,从5月份的673条降至9月底的115条,管控效果显著。目前,我市网上举报的8个平台均确定了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平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查三督”,即一查新件产生、二查老件进度、三查答复规范;一督属地办理、二督案件进展、三督依法办结,答复规范,目前各平台运行正常,未发生迟报、漏报现象。
(三)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严”字当头不够,露天焚烧管理措施不力。
3.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11月15日,省大气办曾对昌黎县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题全省通报批评,今年1-2月连续两个月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3月4日,省大气办对今年2月10日至28日露天焚烧工作进行通报,全省共核实火情1148起,涉及昌黎县102起,占比8.8%,火点数较多;在火情处置反馈方面,用时超过2小时以上的全省共134起,昌黎县为21起,占比15.7%,问题突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批示:“对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和执法局副局长立即严肃问责,并撤销职务。”但3月5日,在驻局纪检组尚未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调整议题时,三名党组成员直接表示撤职“不可能”、“不妥当”、“不合适”,未调查先定调,最终将“严肃问责”轻举轻放(仅对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新永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执法局副局长进行了岗位调整)。反映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打造生态环境铁军、刀刃向内的勇气不足,未能体现“铁”的纪律要求。”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实际工作,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0年3月10日党组会议上决定免去李新永昌黎分局局长职务;2020年3月24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新永诫勉谈话。2020年4月14日的党组会上研究决定给予马新永调离岗位并通报批评的决定。二是坚持每日火情日报。坚持每日向市政府报送我市各县区的当日的火情信息;每周一篇周报,向市政府报告一周的火情信息汇总和处罚情况,对各县区政府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各县区在处置火情信息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涉水排放口管理不精细,部分地表水河流断面连续数月超标。
4.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旅游旺季期间和2020年一季度,排洪河口断面、东沙河一纬路桥断面水质均值为劣Ⅴ类,人造河口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距离旅游旺季Ⅲ类水质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如果河流水质不达标,必将影响我市海域水质和旅游环境。以上问题的出现,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水排放口管理不精细、责任不落实是原因之一。2019年7月、8月,市委主要领导两次批示,“对我市101个排污口情况逐个拉出报告、逐个明确分包领导、逐个提出监管治理方案,保证入海河流达标”,但市生态环境局至今未落实到位。”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水质目标完成情况。整改工作以来,我局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发挥指挥平台管控调度作用,组建专家团队,精准施策、精准施治,全面提升水质保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河流水质稳步提升。2020年旅游旺季期间,市环境监控中心每周一、三、五对全市13条主要入海河流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条河流能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特别是排洪河、东沙河、人造河水质有大幅提升,可满足考核要求。8个浴场水质全部达到第一类,水质均好于去年同期水平。101个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01个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局按照《河北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人工初步排查、无人机航测排查、现场核查,于2019年8月完成了101个入海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6月、7月、9月先后3次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但由于我局工作疏忽,在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过程中,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给巡察组工作带来麻烦,对此我局深刻检讨。虽然101个入海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但仍存在排口管理不精细,档案建立不完善等问题。目前,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的排污口排查工作,按照“查、测、溯、治”工作原则,正在开展我市入海、入河排污口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加强排口规范化管理,完善“一口一策”台账,分类施策,强化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全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五)环境执法监管乏力,个别重点排污企业问题频发,屡查屡犯。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啤酒和干红酒玻璃瓶。2019年9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对此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索坤事已批示多次,不能‘死猪不怕开水烫’”。2017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和昌黎分局对该公司共立案17起,罚款总额254.14万元,主要领导批示后该企业又发生3起违法行为。个别企业“任性”违法、污染环境问题频发,反映出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对企业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不够有力,县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对企业帮扶用心用力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二是环境执法存在“宽松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管控。”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双随机”环境执法和各种专项行动相结合,今年以来,共抽查企业1596家次,其中包括一般排污单位88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579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36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98个,对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二是深入重点企业,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之间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帮扶过程中,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企业提升站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企业应尽义务,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多措并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利用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分表计电系统和执法人员对企业不定时的检查和帮扶教育,把个别问题频发的重点排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使企业不敢、不能、不想发生问题。
(六)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对个别危化企业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持续关注不够,整改不力。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河北天成化工卢龙分公司主要产品为液氮、氨醇,2018年12月15日发生循环水泄漏事件,废水经万家河流入饮马河。虽然泄漏事件得到应急处置,但该企业已对厂址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据企业用地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造气水沉降池、再生池所在区域土壤氨氮超标,最高超出筛选值13.9倍;造气水池区域地下水氟化物、硝酸盐、铁、锰等均严重超标。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立即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和程度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和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巡察组了解发现,2018年12月15日发生涉水问题后,企业没有完成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风险评估工作。该企业500米范围内存在多个村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0余住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以上问题,一是环保执法延伸力度不够,对涉水事件已经造成污染的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监管督导不到位,敢于斗争精神不够,善于斗争方法不多;二是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为民情怀不够,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整治用力不足。”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高度重视,紧盯问题做工作。自整改工作以来,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河北天成化工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下一步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措施。目前企业正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调查技术要求,开展初步调查,完成土壤钻孔19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完成采样分析形成了初步调查报告,待经专家评审。二是举一反三,防治发生各类隐藏风险。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实行)》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土壤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统一组织调度全市危废环境执法力量,共成立7个执法组,截至9月22日,危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9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点位233个,发现问题38个,其中立行立改9个,限期整改21个,移交及立案8个,极大震慑了违法企业。
(七)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方面,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明显不足,案件总数、处罚金额、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办理在全省排名落后。”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局党组履行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层层传导压力。为强化担当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我局8月分层层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一岗双责”责任书》。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健全执法体系。9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教学式执法培训,深入分析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排污及污染治理工序措施,实现对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9月3日,召开了全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卷专项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会议。聚焦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组织各县区参会人员对抽调的45份案卷中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处罚程序、处罚标准、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了交叉互查互评和交流讨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截止到9月28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411件,已处罚款金额1871.21万元,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6起。全市共有《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5件,包括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5件、移送公安9件。
(八)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有死角,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共追责问责5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人,占比89%,相对较高。”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方面。一是更加重视压实“两个责任”和第一责任。按照纪检监察职能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实际,制定出台了《对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实施办法》,增强了监督的实施性和针对性。二是更加注重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第一职责,着力对党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行了监督。截止目前,共提出纪检监察建议4个、各级督办函10余个。三是更加注重精准执纪和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规则规定” 。今年以来问责党员干部26人,其中党政处理9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其他(第一种形态)12人次,问责力度,精准力度进一步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联系方式:0335—365961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八一街东段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22日对中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坚决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7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8个具体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针对这些问题,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刻反思,一致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的不牢、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制度建设不完善、日常执纪监督上有所放松等问题导致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生态环境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党组带头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8个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
(三)统筹把握,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源山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动员部署会1次、党组会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2次召开推进会,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各县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梳理,查找思想根源,立行立改,形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抓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于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完成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市委巡察组反馈的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7个、基本完成1个。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有差距。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我市是全省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唯一均“不降反升”的设区城市,被全省考核通报“不合格”。而2017年、2018年,我市先后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2019年3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给予了批示提醒:“成绩已成为过去,今年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痛下决心依法严管,尽快扭转被动局面。”从工作效果看,市生态环境局没有结合实际对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全力推进解决。”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加强领导。今年以来市大气办先后组织全市召开了16次工作调度会,其中书记亲自调度4次,市长亲自调度8次,组织调度频率之高、工作之细、要求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各县区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推进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目标引领,科学制定方案。先后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旅游旺季臭氧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八项攻坚专项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夏季会战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方案》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实现了攻坚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三是精准管控,实现旅游旺季环境质量最好。通过摸底数、定措施、抓关键、保落实、建机制,“五步骤”,实现了北戴河区6月1日~8月30日,PM2.5浓度为19μg/m3,较去年同期(22μg/m3)下降13.6%;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5,较去年同期(3.04)下降3.0%;达标天数为83天,较去年同期(79天)增加4天;实现了历史最好。
(二)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够,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率和对省大气办“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办理情况回复率均全省最低。
2.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1月份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情况的通报显示:涉及我市的322份超标处置单和745份异常处置单均未按时处置,两项执法签收率均为0%,全省最低。2017年9月省大气办开设“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并将受理的群众举报向各地交办。截至2018年6月14日我市平台回复率仅为60%,全省最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上述工作全省“双最低”表现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递减,存在与省厅沟通、协调不及时,回应群众生态环境关切不够等问题。”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通过强化管控,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理“一增一减”。“一增”,通过完善监控和执法部门工作机制,各县区明确专人盯办并开展现场核实,平台按期签收率、超标异常立案调查率同比显著增长。“一减”,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处置单数总体程下降趋势,从5月份的673条降至9月底的115条,管控效果显著。目前,我市网上举报的8个平台均确定了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平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查三督”,即一查新件产生、二查老件进度、三查答复规范;一督属地办理、二督案件进展、三督依法办结,答复规范,目前各平台运行正常,未发生迟报、漏报现象。
(三)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严”字当头不够,露天焚烧管理措施不力。
3.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11月15日,省大气办曾对昌黎县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题全省通报批评,今年1-2月连续两个月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3月4日,省大气办对今年2月10日至28日露天焚烧工作进行通报,全省共核实火情1148起,涉及昌黎县102起,占比8.8%,火点数较多;在火情处置反馈方面,用时超过2小时以上的全省共134起,昌黎县为21起,占比15.7%,问题突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批示:“对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和执法局副局长立即严肃问责,并撤销职务。”但3月5日,在驻局纪检组尚未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调整议题时,三名党组成员直接表示撤职“不可能”、“不妥当”、“不合适”,未调查先定调,最终将“严肃问责”轻举轻放(仅对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新永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执法局副局长进行了岗位调整)。反映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打造生态环境铁军、刀刃向内的勇气不足,未能体现“铁”的纪律要求。”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实际工作,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0年3月10日党组会议上决定免去李新永昌黎分局局长职务;2020年3月24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新永诫勉谈话。2020年4月14日的党组会上研究决定给予马新永调离岗位并通报批评的决定。二是坚持每日火情日报。坚持每日向市政府报送我市各县区的当日的火情信息;每周一篇周报,向市政府报告一周的火情信息汇总和处罚情况,对各县区政府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各县区在处置火情信息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涉水排放口管理不精细,部分地表水河流断面连续数月超标。
4.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旅游旺季期间和2020年一季度,排洪河口断面、东沙河一纬路桥断面水质均值为劣Ⅴ类,人造河口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距离旅游旺季Ⅲ类水质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如果河流水质不达标,必将影响我市海域水质和旅游环境。以上问题的出现,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水排放口管理不精细、责任不落实是原因之一。2019年7月、8月,市委主要领导两次批示,“对我市101个排污口情况逐个拉出报告、逐个明确分包领导、逐个提出监管治理方案,保证入海河流达标”,但市生态环境局至今未落实到位。”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水质目标完成情况。整改工作以来,我局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发挥指挥平台管控调度作用,组建专家团队,精准施策、精准施治,全面提升水质保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河流水质稳步提升。2020年旅游旺季期间,市环境监控中心每周一、三、五对全市13条主要入海河流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条河流能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特别是排洪河、东沙河、人造河水质有大幅提升,可满足考核要求。8个浴场水质全部达到第一类,水质均好于去年同期水平。101个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01个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局按照《河北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人工初步排查、无人机航测排查、现场核查,于2019年8月完成了101个入海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6月、7月、9月先后3次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但由于我局工作疏忽,在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过程中,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给巡察组工作带来麻烦,对此我局深刻检讨。虽然101个入海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但仍存在排口管理不精细,档案建立不完善等问题。目前,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的排污口排查工作,按照“查、测、溯、治”工作原则,正在开展我市入海、入河排污口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加强排口规范化管理,完善“一口一策”台账,分类施策,强化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全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五)环境执法监管乏力,个别重点排污企业问题频发,屡查屡犯。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啤酒和干红酒玻璃瓶。2019年9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对此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索坤事已批示多次,不能‘死猪不怕开水烫’”。2017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和昌黎分局对该公司共立案17起,罚款总额254.14万元,主要领导批示后该企业又发生3起违法行为。个别企业“任性”违法、污染环境问题频发,反映出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对企业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不够有力,县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对企业帮扶用心用力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二是环境执法存在“宽松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管控。”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双随机”环境执法和各种专项行动相结合,今年以来,共抽查企业1596家次,其中包括一般排污单位88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579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36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98个,对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二是深入重点企业,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之间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帮扶过程中,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企业提升站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企业应尽义务,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多措并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利用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分表计电系统和执法人员对企业不定时的检查和帮扶教育,把个别问题频发的重点排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使企业不敢、不能、不想发生问题。
(六)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对个别危化企业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持续关注不够,整改不力。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河北天成化工卢龙分公司主要产品为液氮、氨醇,2018年12月15日发生循环水泄漏事件,废水经万家河流入饮马河。虽然泄漏事件得到应急处置,但该企业已对厂址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据企业用地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造气水沉降池、再生池所在区域土壤氨氮超标,最高超出筛选值13.9倍;造气水池区域地下水氟化物、硝酸盐、铁、锰等均严重超标。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立即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和程度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和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巡察组了解发现,2018年12月15日发生涉水问题后,企业没有完成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风险评估工作。该企业500米范围内存在多个村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0余住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以上问题,一是环保执法延伸力度不够,对涉水事件已经造成污染的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监管督导不到位,敢于斗争精神不够,善于斗争方法不多;二是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为民情怀不够,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整治用力不足。”问题。(基本完成)。
整改举措:一是高度重视,紧盯问题做工作。自整改工作以来,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河北天成化工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下一步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措施。目前企业正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调查技术要求,开展初步调查,完成土壤钻孔19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完成采样分析形成了初步调查报告,待经专家评审。二是举一反三,防治发生各类隐藏风险。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实行)》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土壤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统一组织调度全市危废环境执法力量,共成立7个执法组,截至9月22日,危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9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点位233个,发现问题38个,其中立行立改9个,限期整改21个,移交及立案8个,极大震慑了违法企业。
(七)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方面,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明显不足,案件总数、处罚金额、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办理在全省排名落后。”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局党组履行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层层传导压力。为强化担当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我局8月分层层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一岗双责”责任书》。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健全执法体系。9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教学式执法培训,深入分析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排污及污染治理工序措施,实现对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9月3日,召开了全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卷专项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会议。聚焦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组织各县区参会人员对抽调的45份案卷中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处罚程序、处罚标准、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了交叉互查互评和交流讨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截止到9月28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411件,已处罚款金额1871.21万元,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6起。全市共有《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5件,包括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5件、移送公安9件。
(八)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有死角,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共追责问责5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人,占比89%,相对较高。”问题。(已完成)。
整改举措: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方面。一是更加重视压实“两个责任”和第一责任。按照纪检监察职能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实际,制定出台了《对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实施办法》,增强了监督的实施性和针对性。二是更加注重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第一职责,着力对党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行了监督。截止目前,共提出纪检监察建议4个、各级督办函10余个。三是更加注重精准执纪和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规则规定” 。今年以来问责党员干部26人,其中党政处理9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其他(第一种形态)12人次,问责力度,精准力度进一步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联系方式:0335—365961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八一街东段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sjjgdw2019@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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