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0:43 阅读量:1478
根据市委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6月7日至7月31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后,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2023年10月27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踪督导。牵头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每个问题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安排部署各责任科室和管理部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抓好落实。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督办。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能够及时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期限,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的24个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党组7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运用巡察成果,推进建章立制。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期间,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业务风险防控实施细则》等9项规章制度,坚决把巡察整改成果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功能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针对“创新理论学习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集中整改期间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党组理论学习读书班等形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专题研讨6次。
二是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对住房保障事业的重要论述。
三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学习的靶向性;围绕作风粗暴、“耍官威”、搞特权典型案例和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入检视存在问题,夯实学习效果。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开通二手房业务窗口,实现二手房贷款业务“最多跑一次”。
二是对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4个区域的人口数量、缴存单位、缴存人员及房地产项目数量、二手房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河北省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内设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机构调整事项。
三是向有关部门正式行文申请调整内设机构,向各区政府发函协调入驻各区政务大厅,征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意见,积极推进增设管理部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1月2日,市直管理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10个业务窗口;2024年4月7日,成立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管理部,并在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业务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在全市9个县区全覆盖。
(3)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住房保障的要求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住房保障的要求,联合市住建局等十六部门印发《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8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二是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2023年9月底推出租房签约按月(季)提取业务,租房提取5503人次,提取金额4974万元,同比增长34.91%和49.02%。
三是赴项目施工现场实地调查工程建设情况,主动上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服务30余次,对符合签约条件的楼盘项目,指导业务办理,做到应贷尽贷;对暂不符合签约条件的楼盘项目,充分了解情况后建立项目台账,与开发企业定期沟通,为下一步建立按揭关系做准备。
四是压缩建立按揭关系业务的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放款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集中整改期间签约地产项目10个。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4)针对“公积金缴存扩面不够广泛”问题。
一是党组定期调度归集扩面工作,班子成员牵头组织业务科室摸清底数,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对企业科学分类、科学研判。
二是利用省市场局和税务局企业推送信息,向符合条件、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发送催建短信370余条,提醒其及时建立公积金账户。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推出5期信息,开展宣传活动27次,全力推进扩面征收。
四是将归集扩面工作作为长期重点工作,制定归集扩面工作方案,与执法工作相结合,对小型企业电话催缴,对规模较大企业进行深入走访,做到应缴尽缴,全力推进扩面征收。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公积金缴存人数为36.38万人,比5月份增加缴存职工2821人。
(5)针对“对欠缴公积金单位催缴力度不大”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催缴工作,党组会定期研究调度,成立催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筛查欠缴单位。
二是加大催缴力度,向5家企业下达了催缴通知书,实地走访34家企业,集中拨打催缴电话800余次,欠缴单位由2022年的141家,下降为124家。
三是实现系统控制,对欠缴6个月以上的356家企事业单位自动发送催缴提示短信。
四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欠缴时间不长、人数较少企业,及时沟通协调为职工补缴;对欠缴时间长、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企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推进补缴。
五是建立欠缴企业工作台账,定期跟踪欠缴企业情况,制定欠缴企业走访和回访计划,全程跟踪催缴。针对破产改制企业,督促其完成规定缴存后,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6)针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不到位”问题。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归集执法工作,加强对归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印发《群众诉求受理和处理制度》,密切关注各个群众投诉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解决群众诉求,集中整改期间共处理38件各类诉求案件,为75名职工追缴公积金,合计金额49.1万元,赢得了群众高度评价,群众赠送锦旗一面。
三是就巡察提出的2023年4月3日欠缴案例,已及时协调单位为职工补缴到位。
3.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7)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资金问题12次,及时分析、研判、调整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贷款业务平稳开展。
二是密切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数据分析,为制定防范流动性风险资金筹措方案和贷款政策调整做好准备,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加强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严格把控个贷率警戒红线,2023年1-10月平均个贷率为75.67%。
四是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建立精细化个贷逾期催收台账,不断提高风险把控能力,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回收,目前逾期率为万分之0.8485,低于住建部要求的万分之四水平。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8)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有短板”问题。
一是党组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与派驻纪检组联合召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每年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2023年10月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9)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缺失”问题。
党组书记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谈心谈话和提示提醒,集中整改期间开展谈心谈话21次,督促、推动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2023年11月16日,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10)针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科室、管理部开展调研活动,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24次,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教育提醒。
二是班子成员定期安排部署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建、廉政风险防控、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及时督导。2023年11月17日,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管理部讲授专题党课,组织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11)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了解掌握公积金所承担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任务的内容、步骤、目标、要求做到了然于胸,找准找实政治监督的关键点。采用“监督+学习”的方式,加强对公积金核心业务知识的学习,参加党组会5次,参加业务工作会1次、听取汇报2次,掌握公积金重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廉政风险,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是在坚持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线索核查、廉政谈话、廉政教育等方式开展监督。集中整改期间开展监督3次,与“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谈心谈话5人次,与人事财务岗位工作人员谈话3人次,出具廉洁情况证明3份,深入4个县(区)管理部实地走访调研,针对发现的办公用房等2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条,被党组采纳并已整改完毕。
三是充分运用“三级联动”监督机制,在充分发挥驻在单位自身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整合纪检工作力量,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工作研究,相互交流经验,开展联合监督。开展省市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联动监督3次,共发现各类问题4个,实现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12)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彻底”问题。
一是2023年8月4日召开党组会,结合党员干部作风粗暴、“耍官威”、搞特权典型案例,对中心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8月7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学习了作风粗暴、“耍官威”、搞特权典型案例及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通报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是根据岗位变动和相关要求调整和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业务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18日正式下发,形成了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3)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
一是立足机关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全面梳理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合同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17日印发,明确施工项目签订合同的标准等内容,规范合同订立与履行,明确权责、严格把关,预防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
二是涉合同事项,履行好法审程序,集中整改期间聘请法律顾问审查合同10次。
(14)针对“执行合同不严格”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加强福利费管理,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对不符合有关政策的,一律不予支出。
二是劳务派遣人员薪资及福利待遇调整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同时报纪检组监督备案。
三是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建立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台账,完善细化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
(15)针对“调研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一是制定调查走访计划方案,深入业务大厅、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受托银行等地开展工作调研30余次,班子成员认真起草调研报告4篇。
二是与缴存单位和房地产企业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交流,安排业务骨干前往房地产企业进行政策讲解和政策宣传活动30余次。
三是分批次邀请受托银行、房地产企业业务工作人员前来中心开展业务流程及政策培训20余次。
(16)针对“睡眠账户清理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积极联系国资委、工信局、防控办等部门摸清底数,对破产改制企业进行信息匹配、补录。全面筛查睡眠账户,建立台账分类管理。
二是持续开展数据清理巩固提高行动,深入职工人数较多、欠缴时间长的企业进行走访25次,利用各类公众号发出清理账户通告10余次,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提取告知书”5次,融媒体信息发布5次,有针对性地采取催缴、缓缴、销户等方式进行清理。
三是向封存两年以上的职工,发送23800条提示短信,拨打电话13000余个,详细告知办理睡眠账户销户流程。并对筛查出有过提取记录、封存2年以上的、信息完善的3960个睡眠账户职工,逐一拨打电话核实预留账号后,将资金打入职工账户。
四是截至2023年10月底,共清理集中封存账户12110个,为职工提取资金1.87亿元。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问题。
(17)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收集会议议题,深入开展会议研究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明确党组会与主任办公会的界限划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遵守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党组工作制度。
四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时将党组会汇报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整理归档。
(18)针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不够广泛”问题。
一是改进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方式方法,在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的基础上,深入公积金服务窗口、缴存企业、签约房企等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向市直单位、缴存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回单位意见函26份、个人意见函65份,梳理汇总出意见建议9条,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关于“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19)针对“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有效地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二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未登记备案的9人登记备案,今后人员变动时,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核查每一卷档案,收集补充材料21份,对错装材料进行重新分类、排序、编目,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已重新分类档案6卷。
3.关于“党建引领作用不突出”问题。
(20)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党组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7月28日、11月13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部署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是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科室、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组成员多次为党员讲授党课,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突出党建引领,以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解难题窗口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先后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1)针对“党总支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总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系统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是党总支书记多次深入各支部特别是县区支部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党总支安排专人督促指导各支部工作。
三是各支部结合党建共建活动开展了参观五峰山李大钊革命活动旧址、花场峪抗日纪念馆等红色教育活动,与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和河北银行秦皇岛分行共同组织联合党课、交流座谈促业务开展、优秀党支部实地观摩等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创新性和感染力,支部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提升,连续2年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2)针对“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
一是要求各支部书记切实夯实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和上级要求规范支部组织生活。2023年3月,中心6个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
二是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机关两个支部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和10月13日召开支委会,决定每个支部划分三个党小组,由宣传委员兼任纪检委员。
三是中心党总支通过微信群发、电话通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督促检查,规范支部建设。分别于2023年6月和10月成立了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坚定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从党组自身建设抓起,从领导带头做起,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整改到位,把巡察整改要求融入贯穿到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进一步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效,防止反弹性问题再次出现;对正在推进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真抓实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进一步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惠民、长效的政策措施,打造全面覆盖、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注重结合转化,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帮助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初心使命相结合,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业务管理、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真正把整改成效体现到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以优异成绩向市委市政府、向广大缴存者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4年5月29日至7月29日)。联系方式:0335—3223810(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gjj@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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