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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景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2 09:35:07 阅读量:8310

日前,秦皇岛市纪委指定昌黎县纪委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景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秦皇岛市监委对张景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景春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案件侦办及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办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挂案不查。

张景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景春开除党籍处分;由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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