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5:18:12 阅读量:2233
为切实履行应急值守职能,妥善处理非工作时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机关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要求
1.做好值班安排。严格执行一名县级领导带班和双人双岗值班规定,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夜间值班时间为17:30至次日8: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上午为8:00至13:00,下午为13:00至18:00,夜间为18:00至次日8:00。
2.妥善处置公务事项。值班人员尽职尽责,确保两部值班电话畅通和传真机正常使用,收到来文来电,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拟办意见进行办理。对电话咨询能够答复的要负责任地予以答复,对不能答复的要作出解释并告知其受理的部门;属信访举报的,引导其通过专用信访举报电话反映情况。对没有把握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擅自处理,更不能推诿搪塞、敷衍了事。
3.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对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并将处置情况详细登记,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以及提醒下班人员接班等内容,要详细、准确地做好记录,字迹工整、表述流畅。
5.做好值班工作交接。上一班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期间总体情况、重要值班事项及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后续跟踪办理的事项及办理要求与接班人员逐一交接清楚。在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点,值班人员要主动与办公室同志作好工作交接。
二、强化值班纪律
1.带班领导在岗带班纪律。带班领导要在市民中心带班休息室内履行带班职责,随时掌握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带班期间不能离开市民中心大院,不能长时间离开带班休息室,并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值班岗位,熟悉带班领导的基本情况。值班期间,要响铃3声之内接听电话,不得电话呼叫转移,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要认真负责,接班人员未到时,不得自行离开,防止空岗、脱岗等现象发生。
3.其他值班工作纪律。值班室不作为接待来客的场所。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衣着得体,答复问题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细致耐心、态度平和。值班人员严禁饮酒、打牌,大声喧哗。
三、加强值班检查
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值班工作整体情况,随时检查值班工作开展情况。值班人员所在部门是值班责任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要对本部门值班情况组织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改进,防止值班失误、疏漏,甚至事故发生。委领导将随时进行抽查,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关值班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思想想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值班单位和值班人员,对由于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及值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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