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3 08:55:56 阅读量:7149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卢龙县下寨乡规划所原所长杨建军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他人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杨建军在对该乡贾庄村一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危房改造资格并通过验收,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000元。2021年4月,卢龙县监委给予杨建军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李立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女儿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李立明在分管原物价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默许区物价局多次在其女儿注册的公司购买职工福利用品和办公用品,为女儿谋取利益。2021年4月,抚宁区纪委给予李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张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龙旭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00年10月至2021年5月,王龙旭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17.98平方米简易房屋。用于诊所经营,未缴纳任何费用。2021年5月,木头凳镇党委给予王龙旭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建筑已收归村集体所有。
4.昌黎县葛条港乡解官营村原书记井瑞岐违规向危改户收费问题。2015年10月,井瑞岐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办理危房改造需要开支为由,收取危改户3900元现金用于偿还村委会欠账。鉴于其主动将违纪资金退还危改户,2021年5月,昌黎县纪委监委对井瑞岐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4起典型案例都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案件的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扛牢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拿出实招硬招,着力解决好群众最急最难最忧最盼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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