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9 08:52:11 阅读量:4568
1.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杰违规使用涉案单位车辆、公车私用问题。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和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经邹杰同意,先后2次使用涉案企业提供的车辆用于办案工作。2019年7月,邹杰先后4次使用办案用车用于个人私用。2020年5月,邹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海港区前道西村村委会主任王彦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5月18日至5月21日,秦皇岛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前往成都参加业务培训,王彦军主动要求随同前往成都游玩,出行的住宿费、餐费共计3744元由该公司承担。2018年春节期间,王彦军随该公司员工到杭州、上海等地旅游,出行费用共计4500元由该公司员工承担。2020年5月,王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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