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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派驻机构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情况:
1.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驻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
5.驻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6.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7.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8.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9.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2.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13.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14.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5.驻市外事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16.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纪检监察组;
17.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8.驻市行政审批局纪检监察组;
19.驻市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
20.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21.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22.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25.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6.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27.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8.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9.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30.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31.驻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二)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的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主要工作职责是:
1.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2.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及时处置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加强信访检查、执纪检查、案件检查,实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
3.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4.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报市纪委监委批准或者指定管辖后,移交相关县区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相关县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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